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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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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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第一条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内重大问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部门实际,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听取所属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应由党员大会讨论的事宜。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凡讨论重要问题时,一般应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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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

5、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有效;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要把大会的过程、发言内容、通过决议及表决情况等,详细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2、研究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讨论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规划;

4、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表彰优秀党员等工作,并作出决定报支部大会审议;

6、提出本支部干警的晋升奖惩、表彰处理的建议意见;

7、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会前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各委员;

3、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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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一次统一不了意见的可再复议一次,经反复讨论,如在原则问题上仍有分歧意见,可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5、凡属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6、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职责:

⑴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等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作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思想和实际问题;

⑶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检查督促委员模范的遵纪守法。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⑴提出组织工作的意见;

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考核党员,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⑶负责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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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⑴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制定宣传教育和学习计划;

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⑶根据上级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宣传教育、鼓动工作。

4、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⑴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⑵对廉政工作好的党员提出表扬建议,对违纪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

第三条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学习审判业务和有关专业知识;

2、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汇报;

3、组织党员讨论贯彻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4、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后进党员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务工作,评选先进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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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小组会前要确定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3、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既要使小组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要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具体要求:

1、党课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

2、支部每个月要组织学习党课教材一次;

3、每次上党课或学习党课教材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做好记录。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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