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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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和全区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全区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切实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恶性案事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陈敏尔书记在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四个更加”“七个重点”“六项措施”等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厉的手段、最严格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五个不让”和“七个坚决防止”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两个清楚、两个明确”,实现“两个遏制、两个确保”。即:各镇街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情况清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明确,更加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当前我区安全稳定案事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遏制重大恶性案事件(事故),确保二十大期间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坚持边查边治、立查立治;
坚持动态排查、滚动整治;
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治;
坚持预测预警预防、注重源头治理;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排查。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区域、所属行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一是条块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区级相关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全面排查工作,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要组织辖区各科室、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本辖区的行业性和区域性排查制度,抓实抓好全面排查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主(监)管部门报送。二是突出重点。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实际,明确排查重点,分级分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物品、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排查工作。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交通运输、房屋租赁、矿产资源、非法金融、涉油违法犯罪等领域的乱点乱象排查。三是改进方法。广泛组织发动各级组织、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参与,通过走访调查、进企入村、进家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把各种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及其产生根源排全摸清查透,把工作中的问题、漏洞、短板、弱项查实找准。

(二)开展集中治理。科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降低或消除风险,坚决防止突破临界状态。一是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要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轻重缓急和等级程度,形成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集中排查,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属地、行业两条线,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区级相关部门汇总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各镇街汇总形成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二是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每一个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的性质、特点和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制定落实防范化解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和能够消除的安全风险隐患,要限时化解和消除。对于一时难以化解和消除的,必须落实本级防控责任和上一级监督监管责任,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充分准备,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事故)。三是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要分清和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分清主要责任和协同责任,原则上实行“属地属事”责任双落实制度。对于属地责任为主的,以责任镇街为主开展治理,解决好本辖区的问题;
对于属事责任为主的,以区级相关部门为主开展治理;
对普遍性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和制度落实治本措施;
对于个性问题,要以涉事单位为主,一事一策实施整改。

(三)开展集中督查。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专项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工作。一是强化督查。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排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定期对账盘点、检查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每月汇总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报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采取暗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不清楚不放过、整改方案不具体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工作效果不明显不放过。二是加强通报。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指挥部要建立工作每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和工作成效,特别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实名通报,促进工作整改落实。三是严格考核。把区级部门和镇街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和效果,分别纳入区级部门和镇街年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格逗硬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百日攻坚”行动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牵头,并具体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区政府副区长唐密具体负责安全应急工作,区委、区政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按“一岗双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按照全区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深化“枫桥经验”XX实践十项行动的部署和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二)定期分析研判。对全区“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由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每月汇总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有关区级部门要及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行动期间,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分管领域内的“百日攻坚”行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级部门党委(党组)至少听取一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指导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肃问责的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亲自管;
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要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切实承担起企业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责任倒查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要注重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治理、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分析研判、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着力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及时总结、提炼和固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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